國合會的海外志工名義上是沒薪水的,是領所謂的生活津貼(後註),依國家差異而有所不同,沒記錯的話是250美元到600美元不等;另外,每工作滿一個月,國合會會幫志工存250美元,這個部份則是不會因為國家不同而有不同,只要服務超過某一條件月數後,可以於回國時再一起領。

雖然跟台灣工作的薪水比起來是差多了,但在駐地國當地生活,只要不把台灣生活的那套拿過來的話,津貼絕對是夠用的,且還可以讓大部份的志工存錢到別的國家玩或做其它用途。

因為駐地國的服務單位必須為志工準備住宿之處,由國合會領的津貼是提供志工住宿之外的所有非公務花費。不過,實際的情況會依服務國家、地點、單位不同而有所不同,也許就像當兵下部隊一樣,爽單位有爛缺、爛單位有爽缺,全看有沒有燒香求保佑。例如,我工作的學校連三餐都幫我付了(註)、有志工會有公務車接送(省了交通費)、有志工工作地點很偏僻,沒地方可花錢...。
註:我工作的研究所並不是把我當志工看,而是像研究所來來往往的交換教授來看待。

但我想可不可以省下錢,是看個人的花錢方式,例如,我出門第一選擇是公車,再來是共乘計程車,偶爾才會坐喊價的計程車;來這鞋子我只買過拖鞋、衣服只買紀念品式的、褲子只買過一條...,幾乎都是穿台灣帶過來的衣物,好像太省了,主要是我想省下錢,花在旅遊上啦。

在某前志工的網頁,她有寫到有的志工會抱怨津貼太少,我個人是覺得很奇怪,津貼多少不是出國前、受訓前就知道的事嗎??大家都知道兩年內不會有調薪、沒有年終、三節獎金、更別提股票了,zzz,所以這有什麼好抱怨的呢??何況除了跟日本志工比較起來差了點,和其他歐洲國家自己付錢來當志工來比,已經不知道有多幸福了。我個人是覺得,不用管其它國家的津貼數或是其他國家志工自己付錢,台灣有台灣的做法,就生活津貼來講,除非國合會依各國物價來給生活津貼的算法,加加減減的出了錯,也許可以去向國合會反應,不然嫌錢少,那就留在台灣拼經濟不就好了。

我沒有同在宏都拉斯的志工伙伴,又不是常上網聊天,沒印象是否聽過有同屆的志工嫌錢少的,反而知道有不少人是放棄薪水不錯的工作或拋棄一份穩定的工作再出來的,這並不是說這有多”不同”,大家都是自願選擇這份”工作”,覺得這份工作的價值比原本工作還要好,再套句別人的話,”我們只是選擇在這段期間做這件事而已”,也許就跟有人決定拋下工作出國讀書、結婚、準備考試...沒什麼不同。
另外,有人則是認為國合會花在海外志工上的錢太多、福利太好,來回的機票(工作滿一年一次)、保險費用...等等等一堆支出,全部加加減減換算成月薪的話,在台灣也可算是份不錯的工作,福利很好這說法我不反對,我覺得某些福利是不必要的,如積假出國旅遊每天補助15米金之類的。出來一段時間後,我就開始有這個想法”我這樣也算志工嗎??”;但另一方面來看,很多的支出,如高額的醫療保險...要不是出來當志工的話,根本用不上,這些也算在上面的話,並不是很合理;且若是身為納稅人的你,覺得這福利太好,歡迎你加入海外志工的行列,或是去跟國合會反應,畢竟津貼的多少不是志工所能決定的。

偶爾會開玩笑說,我是拿納稅人的錢出來玩的,但講實在的,出國前,對這份津貼的數字代表的是多或少,之前並沒有在宏都拉斯實際生活的經驗,所以根本沒有什麼概念,且我比較幸運的是,我工作的研究所幫我付了三餐費用,所以才會讓我手頭較寬裕。
後註:財稅局認定這筆津貼是所得,所以要課稅,對我來講,有收入即所得,所以要繳稅這沒問題;但另一方面,好像是勞委會吧,他們認定志工和國合會非雇傭關係,所以我們無法在國合會下保勞保,如果勞委會這麼認定是對的話,我其實也覺得沒問題;但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有固定所得要交稅,但卻無法保勞保,這讓我覺得很奇怪,還是我們要組個海外志工工會啊。

國合會有幫海外志工投兩個保,一法國保險公司和一台灣保險公司,沒記錯的話,如果有了醫療行為,兩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可以讓志工不花一毛錢的看病,所以沒勞保對於看病是沒什麼差別的,但我在幻想我以後老了可以少做兩年,早點領到勞保金。國合會在我們出國前有跟我們講,他們會和相關單位做協調,只是一年多過去了,什麼消息都沒有。

註:生活津貼的數目字僅供參考,可能會變,要/想出來當志工的人請直接與國合會聯絡。
註:上面的一些想法,只是我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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