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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從我小時候開始,台灣就開始有影迷、歌迷會對表演的電視明星或歌手等藝人獻吻,開始還不是很普遍前,主持人有時候會補上一句話,對偶像獻吻在國外很正常、很普通,所以不用大驚小怪之類的話。
另外,”吻頰禮是國際禮儀”,對我們這些受過”教育”的人來講,這好像沒有不對,甚至台灣還有個白痴的判例,有位男性強吻便利商店的女店員數秒鐘,結果判決無罪,判決書中說因為吻頰是國際禮儀(註),這位白痴的法官,不知道是真白痴,還是拿了人家什麼好處。
註:我記得報上是這樣寫的,但如果有什麼前因後果而造成法官這樣判,請去怪記者。

不同國家的吻頰方式不同,有只吻一邊的、有吻兩邊、或兩邊各兩次的...,這些吻頰方式我們就不研究了,但這根本是各國或各地區自己的打招呼方式,跟國際禮儀有麼關係;當然如果現在的聯合國或相關的組織有訂定相關的規矩的話,我想也只會是正式(官方)場合的禮節,到了不同的國家也會因地置宜,考慮當地民情,就我們一般死老百性應該是不受此所限...。

現在我在宏都拉斯,我就會和認識的女性同胞行吻右頰的禮,男性則握手,如果我有機會到別國,認識當地的朋友,我就會和他們行當地的禮...,回到一開始,在以吻頰為禮的國家,對偶像自然行以吻頰禮這很正常,就像朋友平常打招呼一樣,但在台灣以握手為打招呼方式、親吻為示愛的國家,對偶像獻吻、摟摟抱抱的,怪乎!!??

在古巴旅行途中,和一位來自加拿大魁北克法語區的婦人兩度相遇,第一次因故共進龍蝦晚餐,之後同看了Salsa表演,最後分手時,她很自然的就湊上兩頰來,左右各一個吻,不過,她也接著補上了一句"法式禮..."(忘了她講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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