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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3 El Heraldo報紙
一篇報導宏都拉斯人赴伊拉克當警衛的新聞,標題是“Regresaré de Irak a poner mi negocio” (伊拉克回來後,要做我自己的生意),副標則是”12位要到伊拉克當警衛的人,他們都是希望改善他們的經濟狀況”。
報導中有提到,到伊拉克當警衛一個月的薪水至少是990米金,如果會講英文或有特殊專長的,最多一個月可以領到2500米金,其中十分之一是給他們在當地使用,其它的則存在宏都拉斯;工作時間是每週工作五天半,星期六工作半天。第一梯到伊拉克當警衛的宏都拉斯人共有12位,20050712離開宏都拉斯,預計是工作半年。
在爆炸案頻傳的時候到伊拉克工作等於是冒著生命危險去工作,但此在台灣看來是普通薪水的月薪,對這貧窮國家來講,卻是當地人民薪水的好幾倍,誰說人命無價呢???
補註:有關米國入侵伊拉克的戰爭新聞,我只有看到一似乎是米國籍宏都拉斯裔的宏都拉斯人死於伊拉克,在該死者的屍體要運回宏都拉斯時有過一些相關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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