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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註:本文有些東西年代久遠了,也許記憶不正確;此外,預設的年代是民國八十年前。

什麼是雷霆演習呢??我想當過兵的人都聽過”離營通報”,基本上,當兵的人離開營區後,在該回來的時間內沒有回到營區,然後又找不到人,沒有打電話來報告為什麼還沒回營區,是還在家睡覺或是不知醉死在那了...,該單位(註)會在適當的時間發出離營通報,基本上就是說有逃兵了。
而在金門當兵的話,當某防區發出離營通報後,就會舉行”雷霆演習”來找這個逃兵,由網路上看到的資料是寫道”發出離營通報後的三天內由該營的士官兵全體出動搜尋該兵的下落;若是五天內未找到就全師動員;八天後則是全島動員搜尋。”

註:我忘了是那個層級的單位發佈。

雖然是在金門當了兵之後,才了解到從出生到當兵二十多年之間,只認識了一半的金門 - 地上部份、民間的金門,對於軍方的了解大概只是看到滿街跑的軍、憲人員,但對於軍中使用的這個術語”雷霆演習”,卻是早就耳熟能詳。
以前要舉辦雷霆演習前,家中會收到逃兵的通知,什麼時候要舉行演習,在一張A4大小的紙張上,有著一個理著大平頭的人頭像,下面簡單寫著姓名、是否攜帶槍械、游泳能力(註)...等等等基本資料。

小時候看到通知單,往往都以為逃兵是很危險的,尤其那些攜械逃亡者,大概是把他們想成綠林好漢之類的;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舉辦演習時,可以不上學,所以看到要演習了,可說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但直到當了兵,這才清楚到原來往往會逃兵的都是那些無法適應部隊生活,或所謂抗壓性較差者,而這些人也成為了時代和制度下的犠牲者。
某次的逃兵大概是躲了比較久的時間,就用上了親情攻勢,在演習期間,村上的廣播系統,一次次的播放著 ”XXX,你的父母已經來到金門了,趕快出來...”,最後,該士兵的屍體就在我們村莊前池塘旁的儲物間被發現,自焚而死。

如果一個人在有理智的思考下,還會選擇在金門逃兵的話,那我只能說這個人一定是笨蛋。一來金門不大,扣除金門居民居住的地方和軍事管制區,尤其是早期金門駐軍還很多的時候,根本沒什麼地方可以躲;另外,儘管金門不大,但是因為軍方的管理方式,大部份的台灣人到金門當兵,往往當了兩年兵,對金門還是一無所知,所以可以活著躲上一個禮拜的,應該就是超厲害的。
大家都知道,軍人犯法有適用於軍人的軍法,而在民國81年(?)解除動員勘亂條例(註)之前,金門、馬祖都還算是戰地,若在金門(馬祖)逃兵的話,所受的軍法皆是”陣前逃亡,唯一死刑”。因此,除了像林正義/林正誼游泳到大陸外,以前在金門逃兵的結果,不管有沒有被抓到,都是死路一條,不是被抓到判死刑,就是自殺作結。

註:民國七十六年解除戒嚴,動員勘亂沒記錯的話則是民國八十一年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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